1.1887 年(清光緒十三年),英美基督教新教傳教士在中國設立的出版機構「廣學會」在上海創立。廣學會前身為同文書會,1887年由愛爾蘭合一長老會牧師韋廉臣(Alexander Williamson)創立,1891年李提摩太接手,隔年改名廣學會。宗旨是透過基督教觀點,用中國本土的思想文化著書立說,藉以教育人民,特別針對中國有識之士與官員(傳教對象)。廣學會在李提摩太任內(1892-1907)的言論以國家社會為主,後及至季斐理主持,又轉向教會信徒,走向平民教育。1937盧溝橋事變八年抗戰開始,遷至華西,與成都華英書局共組基督教聯合出版社,1947年改組為中華基督教出版協會。
2.廣學會主要出版傳教書刊,其「萬國公報」風靡一時,朝野人士,無不閱讀,對清末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以及光緒皇帝等,均有很大的影響。1898年,康有為變法失敗,避難香港時曾坦言﹕「我信仰維新主要歸功於兩位傳教士,李提摩太牧師和林樂知牧師的著作。 face="細明體">及

3.影響

第一,西方傳教士在近代中國傳播西方法文化的活動,帶來了一系列成果,促成了上海乃至中國近代法和法學的萌芽和誕生。

  一方面,西方傳教士辦刊物、翻譯書、寫專著喚醒和啟發了中國近代知識分子的法律意識,對他們的法律素養的培養、提高以及變法改革的思想的產生均起了積極的作用。如上述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攬要》和林樂知的《中東戰紀本末》兩書,不僅在中國社會很受歡迎,一版再版,而且還被作為1896年長沙鄉試舉子的必備讀物。

  甚至光緒皇帝,也經常閱讀傳教士翻譯編寫的著作和所辦的刊物。1898年初,光緒皇帝訂閱129種西書,其中有89種為傳教士所主持之上海廣學會所出版的作品,而第一種就是含有大量西方法律制度內容的花之安的《自西徂東》。在1900年八國聯軍佔領北京時,有傳教士在皇宮中看到了光緒所存放的全套《萬國公報》。此外,光緒對另一本包含有許多政治法律內容的李提摩太所譯之麥肯齊的著作《泰西新史攬要》也曾作過專門研究,並產生了深刻的印象。

  另一方面,西方傳教士還帶進來了西方的法律觀念(如自然法思想、進化論觀點等),法律制度(如英國國王和議會上下兩院的制度,司法與審判制度,陪審制,責任內閣制度、貿易法律制度、契約法律制度等),各項法治原則(律師辯護原則,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則,審判公開以及保障人權原則,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等),以及法學領域的概念術語(法治、議院、總統、首相、法院、律師、聯邦等),等等。

  第二,傳教士在上海的活動,也為培養中國的政治法律人才作出了貢獻。有些學者認為,由於教會學校要求入學的人必須接受基督教會教義,必須接受洗禮,進步而優秀的青年學子無法進入,也出不了優秀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在教會的控制下,在教會大學中,缺少進步知識分子成長的環境。這一觀點雖然有一些事例做支撐,但卻與事實並不完全相符。

  從政治上說,上海聖約翰大學、震旦大學等大學為教會控制應該說是很嚴格了,但眾所周知,這些大學還是出了不少先進的知識分子。如聖約翰大學,就為中國培養了許多優秀的進步人才,包括容毅仁等。中國近代著名社會政治活動家鄒韜奮先生也是在聖約翰大學讀的書。

  從法律上說,上海教會法學院培養的人才更多。就拿東吳大學法學院來說吧,它為中國近代培養了近1500余名法律專門人才,其中許多更是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理論和實務均很卓越的精英。如后來成為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的吳經熊(John C.H.Wu,1899——1986),就是東吳大學法學院的高才生。吳經熊畢業后,就赴美國密執安大學法學院學習,1921年獲法學博士學位。隨后去法國作學術研究,1922年入德國柏林大學出任研究員。1923年應邀在美國哈佛大學研究比較法哲學。1924年回國后,出任上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講授法學、哲學和政治學,並從1927年起擔任法官。1931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吳經熊對中國近代法和法學的發展貢獻最大的就是於1933年出版了《法律哲學研究》(上海法學編譯社版)一書。該書收錄了吳經熊關於《中國舊法制底哲學的基礎》、《新民法和民族主義》、《三民主義和法律》、《唐以前法律思想底發展》、《法律之多元論》、《斯丹木拉之法律哲學及其批評者》、《新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的兩種方式》、《六十年來西洋法學的花花絮絮》等八篇論文,總的篇幅雖然不是很大,但縱橫馳騁,對中國與歐美法律哲學的一些基本問題和基本人物作了非常系統和深入的闡述,體現了民國時期中國學界關於法律哲學研究的最高水平。

及熊月之《西學東漸與晚清社會》〈廣學會:廣西方之學〉頁551-566。

顧長聲《傳教士與近代中國》頁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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